發布用戶:撒旦 | 發布時間:2022-07-11 |
文件類別:規范標準 | 文件大小:6.08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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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描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鹽縣城鄉規劃管理,規范規劃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海鹽縣各類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項建設。
第三條 各項建設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應當按經批準的詳細規劃、規劃條件執行,詳細規劃中未予以明確的內容按規劃條件和本規定執行,規劃條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規劃條件為準。詳細規劃的編制應參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對用地和建設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詳細規劃可另行規定,但應專題論證說明,并隨詳細規劃一并報批。
第二章 用地控制
第四條 用地分類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附件3、附件4)執行。
第五條 用地紅線(規劃,下同)的確定,除符合詳細規劃的要求外,還應兼顧道路(公路)、河道、鐵路的空間控制標準,并結合表2-1、表2-2、表2-3、表2-4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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