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用戶:撒旦 | 發布時間:202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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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描述:
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
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施工質量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住建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建科規〔2020〕5號,以下簡稱《工作細則》)等規章、制度,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特殊建設工程,是指《暫行規定》第十四條明確的建設工程(含裝修改造項目);其他建設工程是指特殊建設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依《建筑法》規定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有消防設計要求的,應委托設計單位按消防規范設計,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后,需到屬地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進行消防驗收備案。
本辦法所稱裝飾裝修工程,是指既有合法公共建筑的裝飾裝修工程,包含建筑平面布局變動(不涉及主體承重結構)、使用功能調整、設施變動等可能影響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各種裝飾裝修工程。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是和《暫行規定》《工作細則》配套的具體規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除遵守本辦法外,尚應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第四條 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設備安裝納入施工過程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應當按照經消防審驗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查意見的消防審驗主管部門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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